2024年度学生社团宣传平台自查工作通知

根据《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校园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闽交院委宣统〔2021〕10号)文件要求,以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运行平台的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APP客户端、QQ公众平台、抖音、B站、今日头条等国内外新媒体平台)公共账号均需进行审批报备,相关表格见附件。请各学生社团按照学校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校园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闽交院委宣统〔2021〕10号)通知.pdf

附件2.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宣传平台自查报告.docx

附件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开通官方新媒体平台账号审批表.docx

附件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新媒体备案登记表.docx

附件5.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新媒体变更或注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