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保密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
发布人:2020045偲丞  发布时间:2012-06-05   浏览次数:832
 
闽交院办〔2012〕6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上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学院保密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保密工作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各处室、系(部)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处室、系(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学校保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实行依法依规管理。
第四条 党和国家的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人民的利益,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学校全体师生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 保密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保密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保密委员会主任。校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保密工作。
第六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保密法》及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其规定。组织制定学校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要点。确定、调整学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保密范围。
(二)指导、督促各部门的保密工作,与重点涉密部门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定期开展保密检查,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对失泄密等事件进行查处,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抓好全校师生员工的保密法制教育,组织涉密人员的保密业务培训。
(四)负责向上级保密机关报告学校保密工作情况,完成上级保密机关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七条  学校的保密范围包括产生和收到的国家秘密和学校的“内部事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保密事项的知悉范围。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不属于国家秘密,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不宜公开的事项,定为“内部事项”。
(一)中央领导人来校视察未公开的活动安排;
(二)上级机关发来的带密级的文件、函件、资料等;
(三)校党委会、院务会议、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的会议记录;
(四)未公布的统计资料、年度计划、发展规划等;
(五)不宜公开的有关政治稳定方面的师生思想动态情况,突发事件的防范预案、处理措施及综合情况;
(六)拟议中的机构调整、人事安排、干部任免、考核、奖惩、党团员发展和不宜公开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后备干部名册等材料;
(七)不宜公开的教职工来信来访、检举揭发、案件受理等材料;
(八)学校科研项目中可能成为专利和发明的阶段性成果及其研究过程中未公布的资料,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填补国内空白的科学技术,正在进行的重大科学技术攻关或研究项目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设计资料;
(九)不宜公开的出国人员选派计划,对外交流项目计划及协议等;
(十)学校组织或承担的各类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以及考试之后未公开的成绩等事项;
(十一)未公布的学校招生信息等;
(十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的涉密内容;
(十三)其他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和资料。
第三章 保密要害部门
第八条 在学校日常工作中涉及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部门,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各部门产生、存放、保管、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独立、规定场所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第九条 学校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校保密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保密岗位职责,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应与校保密委员会和本部门签订保密责任书。涉密人员上岗、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均应由校保密委员会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可不予批准。涉密人员脱密期限为6个月。
第十二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具备人防、物防、技防保障条件,安装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灭火器等安全保密设施,确保国家秘密处于安全状态。
第四章 密件的承办与管理
第十三条  凡由上级下发的密件,统一由院办机要室负责签收、拆封、查对、编号、登记和批办、传阅等,并负责做好适时催阅、催办、清退、归档、保管等工作。
第十四条 对密件要定期检查清退归档保管。对要销毁的密件,由学院保密委员会同主管单位组成鉴定小组,对密件进行鉴定,登记造册,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销毁。销毁密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应当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厂家销毁,实行二人鉴销制度。
第五章 保密纪律
第十五条 凡属保密事项,必须严格控制知密范围,限定在密件规定的知密范围内或经院领导批准的人员接触。
第十六条 阅览密件必须在文件阅览室或本人的办公室内进行,不准携带密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准个人私自存放密件。
第十七条 到外地开会、办事须携带密件时,必须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并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认真办理登记手续。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保管,保证不泄密、不失密。
第十八条  自觉遵守保密守则: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录,不在私人通信、公共场所和亲友面前谈论涉密事项。
第十九条  不准擅自翻印、复印、摘录、汇编或引用国家“三密件”的内容。若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密件时,要按照国家保密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国保[1990]83号)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涉及秘密的会议,应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凡召开涉密会议,不准使用无线话筒和手机,不准使用非保密本记录涉密内容,不准将涉密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扩大传达范围。涉密会议不得录音。
第二十一条 严格做好通讯保密工作。涉及秘密的电话、电报、图文传真等,必须使用有保密装置的通讯,严防泄密。收发电报、传真,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和检查制度,严格审批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等电子新技术进行信息存取、处理、传递和数据运算,凡涉及秘密内容的,要制定安全保密措施,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实行信息发布登记、审批和分级管理制度。通过国际互联网、校园网等网络发布信息必须经过各部门负责人审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统一由院长办公室发布,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二十四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要采取严格的物理隔离措施,严禁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网络接入国际互联网。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严禁将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使用。
第二十五条 经常检查保密工作,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全院性保密工作大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堵塞漏洞。
第二十六条  发生或发现泄密、失密案件时,必须及时报告查处,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七条 对保密工作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学院给予表彰与奖励:
(一)在危急情况下,不畏艰险,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
(二)对泄密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破获者;
(三)发现他人泄密或可能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
(四)一贯保守国家秘密、忠于职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积极推动保密工作有显著成绩者。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学院保密规章制度,故意或过失泄密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2.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保密教育和检查制度
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保密工作应急处理预案
 
附件1: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为强化学院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的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确保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二)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四)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使所属工作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五)对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二、 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的要求:
(一)涉密人员上岗前,要按照国家保密局要求进行保密岗位培训,取得保密岗位培训证书后上岗;    
(二)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保密责任书包括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的保密纪律和有关限制性要求,以及需事先告知的事项和有关奖惩规定等基本内容;拒绝签订保密责任书的人员,不得在该涉密岗位工作;
(三)对涉密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其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四)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单位,应经有关机关、单位批准,并与原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  
(五)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   
(六)机关、单位发现涉密人员擅自离职或因私出国(境)的,应立即向上级机关报告;    
(七)涉密人员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八)涉密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做到人走锁门、锁柜;
(九)涉密人员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回家阅办、写稿;
(十)公务通话中涉秘人员不得使用无保密设施的电话谈论国家秘密;
(十一)涉密人员调动工作时,须将本人使用的内部以上的文件、资料等清理移交或按规定销毁。
 
     
 
 
附件2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保密教育培训和检查制度
  
为强化学院保密工作,根据中央及我省关于保密工作中关于教育培训与检查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要经常开展保密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全体教职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纪律,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保密教育的重点是各级党政干部、涉密单位以及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业务培训。
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充分认识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性,并模范遵守各项保密法规,带头遵守保密纪律,校党委要把学习保密法规和保密知识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把保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年至少研究一次,特殊情况随时研究,并定期检查自身的保密工作情况。
三、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在重大节日、寒暑假前要进行保密安全工作和文件管理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健全制度。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自身的保密工作;保密规章制度建设;保密教育;保密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的工作;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管理;重大节日、活动和项目的保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等内容。
五、保密检查由校保密委员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对保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失泄密事件,要严肃查处,对责任者根据其情节轻重、造成损失的大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3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保密工作应急处理预案
 
为加强防范失泄密工作,提高学院保密工作水平,特制定学院保密工作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制止和终止泄密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失密损失、降低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受损害的程度,提高全校师生员工处理保密应急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修订),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全校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性保密事件。“突发性保密事件”主要是指突然发生并严重危及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需要各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加以处理的保密事件。如泄密事件、窃密事件、涉密载体失控、涉密人员失踪、出现重大失(泄)密隐患等事件。
第三条  应急处理保密工作责任
(一)保密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1.成立保密应急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保密委员会主任担任总指挥,保密委员会副主任为副总指挥,机关各处室、各系部负责人任成员,日常办公机构设在校保密办;
2.负责启动本预案;
3.负责制定应急事件的补救措施,并组织对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提出整改措施;
4.负责向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事件情况。
(二)机关各处室、各系部保密负责人负责及时上报事件的原因、性质及范围,并对事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
(三)全校师生员工对遇到的应急事件有权利制止,并及时上报本部门领导,必要时可直接报指挥部或校领导。
第四条  应急事件的一般响应程序
(一)报告:
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绝密级内容泄露时应立即上报,机密级内容泄露时应在8小时内报告,秘密级内容泄露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向学校指挥部越级报告,遏制事态的发展。几种典型突发性事件的报告方法如下:
1.涉密载体丢失。当事人或发现人要立即上报本部门领导,重要材料可直接报指挥部或校领导,同时展开查找;
2.涉密信息上网。发现人应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指挥部,有条件的应立即保存证据并与管理部门联系删除涉密信息;
3.涉密人员失踪。发现人应向本部门领导报告情况,部门应立即组织核实情况,追查失踪人员携带载体情况,并报指挥部;
4.发现重大保密安全隐患。发现人应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指挥部,并根据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5.其它异常情况。如发现泄密行为、窃密行为或窃密嫌疑行为、策反行为等,可视自身行为能力情况采取制止并报告部门领导或指挥部等办法。
(二)现场应急处理程序: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指挥部相关成员须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积极组织补救,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情况;
2.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应报告事发时间、地点、有关责任人、事件的经过和直接损失,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等;
3.指挥部及时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并根据事件性质通知相关司法机关和上级机关;
4.如在外地发生泄密事件,责成当事人立即采取措施,需要报案的由当事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指挥部根据情况,在24小时内做出是否派人前往事发地协助处理的决定;
5.在事实没有弄清之前,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以免造成其它不安定因素。
(三)事后处置措施:
1.突发事件调查。突发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和本部门要积极协助学校保密办等部门进行突发事件调查,任何人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2.突发事件监控。突发事件发生后,业务主管部门、保密办要全程跟踪事件调查处理过程,监控整个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学校保密委员会汇报情况。
(四)响应结束:
1.突发性保密事件处理工作已基本完成,所带来的危害被基本消除或已有明确结论,应急处理工作即告结束,进入查处阶段;
2.突发性保密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负责事件处理工作部门的相关负责人须将应急处理工作的总结报校保密办。
(五)查处:
1.学校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形成总结报告,报校保密委员会;
2.校保密委员会根据以上报告,组成事件调查组,协助上级机关对整个事件进行处理。
第五条  在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学校依据《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保密工作奖惩规定》对应急工作过程中积极配合,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对国家和学校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第六条  本预案由校保密办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