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福建省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认定依据

参照《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管理办法办法》(闽交院学〔20228号)。

三、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类型主要包括

(一)脱贫户 (含监测对象) 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 (人口) 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二) 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上述人员,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三)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学生本人是上述人员,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四)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在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具有电子信息档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六)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有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注意: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要全部登陆助学系统申报,并按要求上传退伍证

五、操作系统

“福建助学”App,学生通过手机端(闽政通APP搜索福建助学)登录,教师通过电脑端登录,网址:https://zxbmanager.ksdao.com:9300/zxb/login/login.do。

六、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10月7日前

1)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2)通过班会、学院公告栏、学院网站等形式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事宜;

3)组织学生学习《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管理办法办法》和《“福建助学”系统操作及业务流程培训》;

4)申请认定的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5)辅导员通过“福建助学”App审核学生信息。

2.10月15日前

1)辅导员通过“福建助学”App系统设置民主互评;

2)各学院对异常数据复核,进行家访、访谈等方式核实;

3)学院将申请数据提交学校切线。

(二)认定过程说明

1.申请认定学生登录“福建助学”App填写申请时,注意要按照相关栏目“备注”或“示例”的要求填写,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必须能反映学生近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材料要清晰工整,建议上传原件扫描件;

2.学院对照福建省认定办法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认定标准详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重点了解脱贫户、低保等六类学生。“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和“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出的脱贫户、低保、孤儿、残疾学生等电子名单待系统配对后发送给各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辅导员,如电子名单中有学生自愿放弃国家资助,学生需填写《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

3.学院规范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资助档案,每学期至少约谈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其在校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情况,切实关心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和成长,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帮扶工作。

七、提交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汇总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会议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认定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等。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83513529

 

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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