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相关要求,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应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重点对春季助学金发放人员进行资格复核,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二级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充分发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作用,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公平公正。
2.复查内容包括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完备、是否有学籍异动、是否有明显的不恰当消费或严重违纪情况,以及建档立卡等学生的复核,原则上只减不增。具体参照《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退出条件。
3.复查结果报送:各二级学院在4月6日下午5点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复核报告等签字并盖章后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科,电子版发邮箱39467904@qq.com。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公示、会议记录等)按照资助档案整理要求制作、报送。
学工处联系人:唐晓军,电话:83513529
附件1: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复核汇总表
附件3:2021年春季建档立卡学生核查情况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2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