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细化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学院纪委、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内容、工作标准和要求,根据党章,并参考省委教工委《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闽委教综[2016]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组织协调责任
1.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每年年初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向学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
2.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院党委制定规划、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廉政教育责任
3.协助院党委宣传部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典型示范、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4.完善学院纪委和党委宣传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5.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点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6.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防微杜渐,对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及时函询、约谈,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三、制度建设责任
7.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规制度,逐步形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8.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情况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考核方式、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确保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监督机制。
四、监督检查责任
9.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纪律规定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学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10.加强对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11.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与考核,将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2.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住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督促干部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
13.加强对选人用人、招生考试、基建修膳、采购招标、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国有资产、学术诚信、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津贴与住房分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执纪问责责任
14.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15.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16.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聘用人员或者用人、聘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17.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的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18.对庸懒散拖、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干部,及时追究责任。
六、查信办案责任
19. 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受理、登记、送阅、审批、办理、反馈、报结等规定。认真受理党组织、党员的控告、检举、申诉。落实信访办理责任制,完成上级信访转办件、督办件。
20.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剖析案件发生原因,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警示教育的说服力和震慑力,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21.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有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省教育纪工委报告制度。
七、自身建设责任
22.加强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促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师生监督,带头纠正“四风”,主动履职,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23.定期聘任学院廉政监督员,加强纪检干部的日常管理与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检查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
24.指导基层纪检委员对照学院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