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职工服务中心《关于做好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教职工参加第九期医疗互助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我校全体在岗工会会员(不含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和2024年12月31日前即将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含合同制员工)。
二、活动期限
第九期医疗互助活动期限为一年,从2025年的1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的12月31日24时止。参加第九期医疗互助活动的教职工在有效期内退休、调动的,其补助权益不受影响,直至期满为止。
三、缴费标准
第九期医疗互助活动的互助金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其中,教职工个人缴纳60元,校工会资助40元。互助金缴款后不退款,期满后不返还。
四、工作安排
1.各部门报名参加医疗互助活动人员的教职工人均60元应缴款将于2024年12月发放的工资中扣除。
2.2024年11月29日(周五)前,各部门工会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报名表》
(一式一份,见附件2,加盖部门工会印章)。
(2)《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人员花名册》
(一式一份,见附件3,加盖部门工会印章)。注:超过原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延迟退休政策执行。如有延迟退休的,请在备注栏说明“xx岁退休”。
(3)《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式一份,见附件4,加盖部门工会印章)。
纸质版提交至行政楼515校工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19114615@qq.com,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91-83511281。
五、注意事项
1.教职工住院时间出现跨期现象(入院时间在上一期,出院时间在下一期),以出院小结记录的入院时间作为所属医疗互助周期判定基准,补助金申请按照相应周期医疗互助办法的条款执行。
2.首次参加(或未连续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教职工实行60天免责期。其他除外责任等未尽事宜详见《通知》。
六、相关要求
1.本期医疗互助活动要求参加的职工数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80%,个人不得在不同单位重复报名参加医疗互助活动。请各部门工会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向全体教职工讲明讲透参与医疗互助活动的作用和意义,最大限度地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参加,以免影响我校教职工正常参与医疗互助活动。如有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未报名参加本次医疗互助活动,请各单位确认是本人自愿放弃。
2.本期医疗互助的重大疾病病种为34种(详见《通知》),对当期内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首次确诊(指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确诊过)患34种重大疾病的职工,第1—11种重大疾病补助2.5万元,第12—34种重大疾病补助2万元,其中未发现颈部淋巴结以外转移的甲状腺癌并实施手术治疗的,作为特定疾病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请各部门工会将整体方案(详见《通知》)向广大教职工宣传到位,方便教职工后续申请补助。
3.请各部门工会认真核对《花名册》中教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转款时务必认真核对校工会户名、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附件:1.关于做好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2.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报名表
3.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人员花名册
4.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