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教职工参加福建省总工会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4-11-11浏览次数:14

各单位、各部门工会:

根据福建省职工服务中心《关于做好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教职工参加期医疗互助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我校全体在岗工会会员(不含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和20241231日前即将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含合同制员工)。

二、活动期限

期医疗互助活动期限为一年,从2025年的11日零时起至2025年的123124时止。参加第期医疗互助活动的教职工在有效期内退休、调动的,其补助权益不受影响,直至期满为止。

三、缴费标准

第九期医疗互助活动的互助金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其中,教职工个人缴纳60元,校工会资助40元。互助金缴款后不退款,期满后不返还。

四、工作安排

1.各部门报名参加医疗互助活动人员的教职工人均60元应缴款将于2024年12月发放的工资中扣除。

2.20241129(周五)前,各部门工会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报名表

一式一份,附件2加盖部门工会印章)

2)《建省总工会本级第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人员花名册》

(一式一份,附件3加盖部门工会印章)注:超过原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延迟退休政策执行。如有延迟退休的,请在备注栏说明“xx岁退休”。

3《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式一份,附件4加盖部门工会印章)

纸质版提交至行政楼515校工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19114615@qq.com,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91-83511281

五、注意事项

1.教职工住院时间出现跨期现象(入院时间在上一期,出院时间在下一期),以出院小结记录的入院时间作为所属医疗互助周期判定基准,补助金申请按照相应周期医疗互助办法的条款执行。

2.首次参加(或未连续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教职工实行60天免责期。其他除外责任等未尽事宜详见《通知》

六、相关要求

1.本期医疗互助活动要求参加的职工数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80%,个人不得在不同单位重复报名参加医疗互助活动。请各部门工会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向全体教职工讲明讲透参与医疗互助活动的作用和意义,最大限度地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参加,以免影响我校教职工正常参与医疗互助活动。如有符合条件教职工未报名参加本次医疗互助活动,请各单位确认是本人自愿放弃

2.本期医疗互助的重大疾病病种为34种(详见《通知》),对当期内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首次确诊(指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确诊过)患34种重大疾病的职工,第1—11种重大疾病补助2.5万元,第12—34种重大疾病补助2万元,其中未发现颈部淋巴结以外转移的甲状腺癌并实施手术治疗的,作为特定疾病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请各部门工会将整体方案(详见《通知》)向广大教职工宣传到位,方便教职工后续申请补助。

3.请各部门工会认真核对《花名册》中教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转款时务必认真核对校工会户名、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附件:1.关于做好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2.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报名表

3.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人员花名册

4.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4.zip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41111